22日,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枣市监罚〔〕号,山东百膳味食品有限公司年7月21日生产的“坚果水果藕粉羹”、年6月24日生产的“酸梅汤”、年6月6日生产的“百合酸枣仁茶”等三种代用茶产品,经检验,被判为不合格。
根据相关规定,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进行以下行政处罚:1、警告;2、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不合格代用茶产品;3、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(¥.00元);4、处生产不合格“百合酸枣仁茶”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伍佰贰拾元整(¥.00元);5、处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罚款伍仟元整(¥.00元);罚没合计伍仟陆佰柒拾元整(¥.00元)。
(来源: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)